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念让刘波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勇敢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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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协议或借据这类法律文书中,尽管签字与印章均具有同等效力,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如果使用借据这一形式,那么通常建议要求借款方亲笔签署姓名以示确认。同时,借据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借款的目的、金额以及偿还期等重要条款,以便于日后产生纠纷时便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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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超诉讼时效,法院裁决考虑当事人协议和实效失效情况。民事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益受损或应知受损及义务人日起算。债务方提异议,法院可拒受理债权人请求;未提异议,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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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通常打借条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借条与欠条法律含义及效果不同,欠条可记录其他欠款或物品,基础合同关系多样。因此,鉴于借款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选择打借条而非欠条无疑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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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欠条未注明利息,通常无需支付利息。但并非不能起诉请求利息。依据我国法律,未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视为无息。对于约定模糊的情况,若双方无法协商补充协议,则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金额。自然人间的借贷也通常视为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