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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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裁定,主要依据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该款规定了伤害行为的三个不同层次,其刑法幅度从最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直至最为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服完,然而在五年内再次实施此类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其是否构成累犯,具体判断标准在于前后两桩罪行的犯罪性质以及刑罚执行情况所定。我国现行法律对累犯有明确规定,即一个人在经历了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判决、服刑完毕或者获得假释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方可构成累犯。若对于前者以及此次的犯案行为均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论处的话,必须同时满足时间期限的要求,才可能成为累犯。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从犯,依据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其次,该起故意伤害罪的从犯在庭审过程中,表达出诚恳的认罪态度,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这位从犯通过自己的亲友,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已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名被告人的亲友还向法院缴纳了赔偿保证金,这充分体现了他对犯罪行为的深刻反思和悔过之意。

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者,倘若其蓄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若犯罪情节进一步升级,致受害人受重伤者,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如致使受害人身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受害人遭受严重残疾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关于交通肇事罪能否构成累犯这一课题,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它无法触及此种情况。实际上,唯有在前后两次犯罪都满足特定的犯罪主观要件即为故意犯罪的前提下,累犯这个概念才有可能出现。这样就不难看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范畴,不合乎累犯定义中的规定。补充解释几点相关内容:首先,累犯是指那些在接受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犯下被判处同样刑罚的罪行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