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
行政诉讼案件。
3、因申请人的
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
民事诉讼或
刑事自诉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
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
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
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
代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