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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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问题带来帮助。

章程修订案是不需要股东签字的,一般是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章程是一个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运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变更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来进行,不得随意进行。

股东变更的章程修正案是新股东签字,因为是新股东的入股,但是如果是公司的章程修正案中与股东变更无关的,就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的股东进行签字,不区分新股东和旧股东,新股东在如果后与旧股东享有的权益是一致的,但是股东的分红是按照股东个人的投资进行的。

增加资本应由相关的法人进行相应的签名,确保这类相关的办理流程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规定这类增加注册资本应由法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章,递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由我国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对这类增加资本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