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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是哪些

时间:2025.01.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它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
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比如,单位行贿罪和单位直派属罚金。
2、选科式:
可供选择适用。
例如:
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
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叫附加适用。
4、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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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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