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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劫财预谋杀人仅致人轻伤应如何定性

时间:2025.02.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主张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如以抢劫罪论处,由于抢劫财物数额并非巨大,又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亦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势必只能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量刑,而这一量刑幅度,难以与本案严重性相一致,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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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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