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
姚昕怡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执业到的和执业纪律,秉持做一个有良心、有温度的法律人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主要代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事务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发表专业文章《仲裁协议效力之争—以某船员聘用合同纠纷为例》、《烟草专卖制度违法行为应优先适用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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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如下:犯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故意,侵犯了公职廉洁性和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财产或支出远超合法收入,差距巨大且无法合理解释财产来源。符合这些条件,即可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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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一般不可撤回。若申请方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其观点,即为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而存在虚构事实、威胁恫吓等不正当手段的事实,可提出申诉状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废除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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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婚后继续还贷,若未签特殊婚内财产协定,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分割。若已签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表明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则该房视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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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财产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需视情节和财物价值而定。若故意损毁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反之,若涉及财物价值较小或情节较轻,则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