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李斌律师,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秉承“细致严谨,德信为本”的办案理念,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斌律师部分案例: (1)庞某涉嫌抢劫罪,经李斌律师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2)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李斌律师团队辩护,刑期改判为1年2个月; (3)袁某分家析产纠纷,经李斌律师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4)青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李斌律师团队不懈不利,追回当事人应得款项175万余元,利息28万余元; (5)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李斌律师团队认真仔细的对账,为当事人追回借款90万元,利息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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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情况下,单位并不被视为适用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然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可能构成为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多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从而构成单位犯罪。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单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单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考量单位是享有设立集资诈骗罪的法定资格的。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及金额达到特定数量级别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量罚金;若涉嫌诈骗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同时还将被课以罚款或全部资产的没收。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签订虚假的投资协议等形式,骗取公众投资的行为。集资诈骗不仅自然人可能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此罪时,需要结合个案,全面分析决策过程、资金用途、对投资者欺骗程度等多因素。

根据中国法律,法人单位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的主体,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非法集资,并达到一定金额。单位犯罪的表现形式为高层决策、以单位名义作案,并将非法所得归入单位。判断单位犯罪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意图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集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可以由法人、组织或个人来实施。该罪的主要特征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以及涉及较大数额。当单位参与时,具体的金额标准如下: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1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