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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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能否取保候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影响不大,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比如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妈妈等,还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但是,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有逃跑风险、干扰调查等,取保候审就会很难。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前期对非法集资的财产进行追缴后,资产处置小组才会对非法所得进行清算,最后则是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

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