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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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机构破产,其派遣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若是公司破产终止营业,则有资格将派遣员工送遣返至为之服务的代理机构,且不产生应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责任。然而,在派遣公司零落的情况下,需依据员工在贵公司期间的雇佣期限,每等一整年便须向相关员工提供一个月薪酬的赔偿款。

若用工企业破产,则无需赔偿员工;仅需将劳务派遣员工召回原机构。 然而,若劳务派遣机构破产,则必须按法律规定,根据员工服务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公司破产终止劳动合同时,赔偿标准依据员工任职时间和月薪福利。服务满一年,员工可获一个月工资补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赔偿;不足六个月,员工可获半个月工资补偿。

鉴于贵司破产,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因未直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无需承担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责任,仅需退还至劳务派遣机构。而对于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则需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此举旨在明确区分员工类型,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公司破产导致无法逆转的关闭时,员工可被转至劳务派遣机构,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劳务派遣公司也陷入困境,雇主需按员工直接服务年限,每年额外发放一个月酬劳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