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被告如在一审宣判前全部或部分履行执行义务,可酌情从宽处理。此外,此类案件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需遵循。

最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处罚标准、立案标准以及量刑幅度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候,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确定的。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情形有八种。分别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证据、不交付执行的财物、妨害执行、采取暴力手段阻止执行、殴打执行人员阻止执行、毁坏执行人员的材料和车辆和不执行法院裁决造成重大损失。

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定是:当事人不得就裁决事项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决定、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仲裁事项来认定的。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仲裁裁决,在仲裁书下达之后两年内,申请人需要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如果存在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