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之一,是指
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在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
另外保险企业商业性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自愿保险,可以给车主提供更大更全面的保障,可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保障,受到广大车主的欢迎。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
仲裁或
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机动车实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并将投保此险作为机动车上牌年检的必要条件,并在车辆前档张贴保险标志,交通警察有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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