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
贺鹏,专职律师。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原辽宁医学院)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掌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曾任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行政机关)医疗结算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世界500强)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世界500强)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均具有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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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间均不得计入其捆绑期或者监禁期之内。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所谓的“羁押”,是指向受控人或者被告人在看守所、拘役所等特定场所被剥夺自由行动权利的状态。然而,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则是允许涉案人员离开监管场所,等待法院最终审理判决结果的存在形式。其本质上并未涉及到任何实质性的羁押行为。

异地临时拘禁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他的籍贯以外的异地关押,这在刑事拘留阶段比较常见。刑事拘留包括公安和检察院两种情况,在调查案件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就可以对他采取临时性的限制自由措施。异地临时拘禁的目的也是为了让案件调查更顺利,和本地刑事拘留的本质是一样的。

在我国,刑事拘留的日期是从被拘留的那一天开始算的。如果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拘留期限的最后三天内,将逮捕申请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延长到五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累犯或者是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后的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是从拘留日开始计算的。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该在逮捕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 如果是流窜、多次、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四天。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该依法采取这两种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跟羁押不一样。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要遵守规定,不能随便离开居住地,要是要变更住址、单位或者联系方式,要在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还要按照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