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
彭铖珍,男,土家族,于1969年1月出生于来凤县,法律本科文化。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恩施州内唯一工薪制)创所合伙人,律所执行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4228201110236560,主要执业于恩施州八县市及龙山、酉阳、黔江等周边县市。2009年1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2年8月始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从未间断,有近三十年的专业经历,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合同、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业务,文字和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强,逻辑思维缜密,判断能力敏锐,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娴熟;为人正直、和蔼,乐于与人交往,工作耐心细致。 2010年开始,专注于公司企业法律实务,如公司投资融资,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纠纷化解、股权转让,经营风险防范、公司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注销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 现如今,带领着近二十人的紧密型团队兢兢业业地为每一位有缘人提供有温度、有深度、有宽度的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近两年里,在龙山办理了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向某工伤保险索赔案、段某家土地补偿分配纠纷案、谢某雇主责任纠纷案、张某合同纠纷案、某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案,为龙山老乡张某在鹤峰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刘某办理其在龙山及来凤、宣恩等地的建材租赁群案、曹某建材租赁群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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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依据案情来判断。当行为导致他人构成轻伤二级的结果时,尽管已经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但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仍然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并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会考虑到被告的悔罪态度以及和解等因素给予适当的从轻量刑。然而,如果被告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刑法,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就能避免被判刑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议从宽处置的建议。

互殴未致轻伤,通常涉及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若调解成功,可撤销行政惩戒;调解失败则行为人可能面临5-10天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者处罚较轻。对于人身攻击或伤害行为,法律明文规定为违法,处罚同上。

打架纠纷可通过调解解决,非刑事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因民间矛盾导致的轻度打架、损坏财物案时,如双方达成一致,可不罚。调解不成或未履行,将依法处罚,并提请民事诉讼。

斗殴致人轻伤二级,能否和解避免刑罚需视情况而定。虽和解,多数情况下仍需接受刑事审判,但法律允许从轻量刑。罪行较轻、无需判刑时,检察院可不起诉,被告免刑事责任。公安、检察院、法院均可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打架致人轻伤案件移交检察院审理时,嫌疑人与受害者和解有益,可换取宽容。虽可和解,但罪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执法部门会根据情况适度减轻处罚,保护受害者权益。民事赔偿部分,获受害者谅解对判决有积极影响,但执法机构仍依法追究责任。获谅解的被告人,量刑上通常获得宽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