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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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欲复婚,应共同前往任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实质上是对先前结婚登记的再次申请与办理,但需携带离婚证明文件如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进行审核。已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欲恢复夫妻关系,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复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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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签署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必须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完全自愿签订;再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婚姻协议才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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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史结婚属违法行为。若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病症且婚后未治愈,婚姻无效。一方故意隐瞒精神疾病,另一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因素包括:缺乏结婚意愿、近亲结婚、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未达到法定婚龄、重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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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这是法定婚龄。婚龄是经过国家法律确认的结婚最低年龄要求,基于婚姻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只有达到身心成熟度,才能承担婚姻带来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