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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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和非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二者的诉讼标的、特征以及审理裁判方式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强调的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拥有诉讼标的。而非必要共同诉讼也是普通诉讼,强调当事人或者双方都拥有同一类诉讼标的。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在于构成条件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判方式等各方面都不一样。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人是必须参加诉讼活动的,如果没有参加,法院也会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但是普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相同,人民法院必须为共同审理案件的共同诉讼。普通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别。

从诉讼标的、审理方式、特点可以区分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同一诉讼标的,必须共同参与诉讼,是不可分割的诉讼,而普通诉讼的标准是同一诉讼标的。普通诉讼人可以一起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应诉,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可分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