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凡接到
盗窃案件,对于达到规定的
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
刑事案件;
撬门破窗
入室盗窃的,
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
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
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其余作为
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
立案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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