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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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批捕的公安机关不可以更改相关的口供,作为案件证据进行相关的调查。保护这类违法案件的案件证据,对相应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调查。还应积极的甄别这类案件的口供,递交我国的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被批捕后是不可以改口供的,即使后期对口供认定为虚假并推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存档处理的,当事人在存在口供错误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重新记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被批捕后公安机关当然不能改口供,其实有没有被批捕公安机关都没有私自改口供的这种权利。除非在录口供的时候有误会,有错误的这些情况,那么在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反映以后,警方必须补做笔录,而不是直接在原口供上进行修改。警方私自修改口供的,可以在庭审时当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