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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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被拘束者始终面临被逮捕的风险。要是被监视居住的罪犯或被告不遵守规定,或者行为恶劣,或者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新的罪行,甚至对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那就有可能被逮捕。但通常来说,只要严格遵守规定,被捕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而是选择了监视居住,那么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法律,不能随便离开指定的场所,也不能和其他人通信。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审判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自由。在这段时间里,警方会继续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已经届满,那么监视居住就应该马上解除。

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正在怀孕或者对自己未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妇女、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边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以没有被逮捕,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正在怀孕或者对自己未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妇女、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边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以没有被逮捕,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的逮捕条件的时候,同时具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正在怀孕或者对自己未满1周岁的孩子进行哺乳的妇女、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边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以没有被逮捕,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