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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哪里离办理

时间:2025.01.2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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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领律师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

师本领律师,男,汉族,199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系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经济合同风险防范,诉讼策略策划、刑事辩护,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曾成功办理多件重大、疑难的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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