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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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抵押真相,卖方可能涉嫌欺诈。如果买方因此受损,那么卖方的行为就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欺诈罪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故意误导买方,使其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决策,最终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意隐瞒还款事实并不一定构成欺诈犯罪。欺诈犯罪需要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以获取财产等要件。具体情况需深入分析借款人隐瞒还款的动机和后果。如果是因为误解或纠纷导致未按时还款,而不是故意逃避债务,那么这可能只是一般的违约行为,不构成欺诈。但如果借款人故意掩饰还款意图,企图非法占有巨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欺诈犯罪。因此,在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犯罪。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重要信息,让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购房款,并且卖方有非法占有这笔款项的明显企图,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因为卖方的隐瞒导致买方产生误解,进而基于误解进行交易,最终损害了买方的利益,这些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欺诈在实践中有意隐瞒和虚伪陈述两类。虚伪陈述与有意隐瞒都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指负有披露真相义务者故意隐瞒真相,误导他人作出不真实法律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卖方隐瞒未获预售许可、房屋抵押或已售予第三方等行为均视为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要求退款、支付利息并赔偿实际损失。

欺诈在实践中有意隐瞒和虚伪陈述两类。虚伪陈述与有意隐瞒都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指负有披露真相义务者故意隐瞒真相,误导他人作出不真实法律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卖方隐瞒未获预售许可、房屋抵押或已售予第三方等行为均视为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要求退款、支付利息并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