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精选解答 > 建筑安全规范

建筑安全规范

时间:2025.01.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二)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
(四)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五)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
(六)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七)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八)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九)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十)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二)施工中必备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应有常用电灯,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