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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笔借款,如何偿还

时间:2024.02.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对同一贷款人有多笔借款,借款人偿还的款项属于归还哪笔贷款,按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推定。
在数宗债务均已届满清偿期或均未届满情况下,债务担保是相同的,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优先抵充,债务担保并不相同的,以无债务担保或者债务担保最少者优先抵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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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律师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

张璐律师,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7年毕业于北京市国家法官学院,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3年-2017年间曾在多家北京律师事务所及北京法院工作实习过。现执业于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了交通事故、建设工程、房产买卖、民间借贷、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 秉承着“服务以民为本,维权以法为基”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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