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邢波,刑事专业主任律师,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山东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济南律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邢波律师兼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邢波律师经历: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开始专攻刑事辩护,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盈科济南律所刑事部,2023年4月获聘盈科山东区域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6月获聘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邢波律师十多年专精刑事案件,目前仍继续深耕刑事领域。 邢波律师办案优势: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多,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在无罪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短刑、刑事申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以上领域均有成功案例。十多年间,参与指导刑事案件近千件,亲办案例数百件,效果较好的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申诉改判无罪的公职人员案件,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判处死刑后上诉改判死缓的死刑案件,其他缓刑和短刑案件比较多。 邢波律师办案风格:第一,专业知识扎实,刑事经验丰富,能根据具体案情,制定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第二,做人诚信厚道,做事勤勉尽责,急当事人之所急,能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理。 凭借高效率的服务过程和高质量的办案效果,邢波律师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满意和好评,也在刑事法律圈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案件,全力争取最佳效果。 邢波律师个人网站(重点推荐):www.xingbo999.com 二、邢波律师的刑事案件业务范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银行骗贷、银行卡、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 非法经营、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等经营领域案件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纪委监委调查案件 计算机、网络、涉赌犯罪案件 D品、杀人、伤害、强奸、盗窃等传统自然犯罪 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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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并不一定就是犯罪行为,只有在缺少刑法因果或存在免责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但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应该预见到潜在的死亡风险,却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那么就会被视为犯罪。

故意伤害罪就是明知会损害他人身体,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而过失致人死亡是没预见到,或自信能避免严重后果。故意伤害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故意伤害的量刑要看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相对较轻。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在于,认真研究行为主体的疏忽行为和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某人因为粗心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或者虽然已经察觉到这种风险,但却过于自信地觉得可以通过某种手段来避免。这种情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比如在生产作业时操作不当、在道路交通中违法驾驶等。

在因过失导致他人生命权遭受侵害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标准数值。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要素,如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支持费用、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要素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被告方的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衡量。

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行审判,不只是看赔偿金额的多少,而应该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全面评估和判断。在法律上,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满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受到刑事判决的制裁。但我们也应该明白,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充分赔偿,确实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让行为人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