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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要交赔偿吗

时间:2024.03.0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法院是否说要交赔偿法律没有规定。赔偿钱交到法院,法院会交给对方。赔偿义务人可以将赔偿款项交给裁判的法官,由法官将该赔偿款项交到法院账户,最后让赔偿权利人到法院领取或者直接转交给赔偿权利人。
一般可以直接将赔偿款交到原告个人手中,并且要求其本人做好书面签收。
如果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去找原审的法官,由其开份说明,直接将款项交到法院账户,由法院转交给原告本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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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娜律师,吉林玖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负责人),吉林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律师协会文体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特邀监督员,吉林市非公企业发展服务团成员、吉林法学会常务理事。代理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刑事案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千余件,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善于处理各类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能力强,案件胜诉率极高。历年来代理的案件无一例当事人投诉,目前已经成为吉林地区百余家律师事务所中首位年轻的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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