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条上的签名不一定有
担保意思的,要分情况的。
若借条或
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无担保条款的,
担保人在签字时也未注明承担
担保责任的,不能主张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就是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
除非仅有他人的签字或盖章,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可以结合其它
证据推定其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第21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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