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仁悦律师事务所
王禾杰律师,法学本科,从事法律工作4年,期间参与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等诉讼案件,从事过小贷公司、物业公司法律服务业务。 王禾杰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认真理清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细致梳理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以充分正确的法律观点,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土地承包司法解释对受理和诉讼主体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等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都应该依法受理,诉讼主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农户成员是多人,可以选择代表人提起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处理、调解处理、仲裁裁决、法院起诉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1、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