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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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集资诈骗罪的罪与非罪,主要应根据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来判断。如果行为人只是临时性占用资金,有偿还意愿和实际行动能力,一般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此外,行为人所集资金额大小、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公开宣扬等情况,也是需要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

诽谤罪与侮辱罪皆侵犯他人名誉权,前者通过故意捏造虚假信息贬损他人人格,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后者则通过暴力或不当手段直接公开侮辱,情节严重时违法。两者区别在于:诽谤需捏造事实,侮辱无此要求;侮辱常伴暴力,诽谤非强制;侮辱针对面广,诽谤多为第三方传播。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象、要件和行为方式上。敲诈勒索罪中威胁与获取财物的对象相同,威胁内容可能涉及暴力,但不一定会实施;绑架罪中,威胁捆绑与获取财物的对象不同,且暴力威胁通常当场实行,并伴有受害者被带走控制。不当的欺诈恐吓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暴力为主的胁迫取财属抢劫罪,而非以侵犯人身权益为主导的威胁则为敲诈勒索。

虚假诉讼的罪与非罪界定,普遍认为,只要虚假诉讼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构成该罪,而不一定要求诉讼程序完结,司法机关完成了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诉讼程序。

当事故责任全在肇事方且对方拒担责时,受害方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可申请强制财产保全以确保诉讼资格,并考虑通过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若驾车事故责任在他方但无赔偿能力,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会先行支付修理费,随后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