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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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恶意诽谤案件,法律制裁如下:未成年被告若未满十六岁,因无意识行为,法院仅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加强教育和引导,不施加刑事处罚。若已满十六岁,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拘留、缓刑、罚款及限制政治权利等处罚,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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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个体拥有清白的刑事背景,无任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的形成,需经过严格的定罪与量刑程序。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青少年罪犯,其犯罪记录应当被封存并严格保管。这一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及未来发展,确保他们不会因过去的错误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我们可以确认,该个体的刑事背景是清洁无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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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岁犯罪,减轻30%-60%基准刑;16-18岁犯罪,减轻10%-50%基准刑。未成年罪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具备良好悔罪表现,如聋哑、盲人、防卫/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未遂、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等,应免刑。18岁前后犯相同罪,根据未成年犯罪事实调整基准刑,减少的刑罚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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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12-14岁者,若犯故意杀人等重罪致人死亡或重伤,手段残忍,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责;14-16岁者,若犯八种特定罪行之一,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