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是按照买卖差价的百分之五点来计算的营业税计附加,其次还有按照不同的档次计算的
土地增值税,最后还要加上按照百分之二十征收的所得税,总共算计下来应该是在10万元左右,具体数额因具体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当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时《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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