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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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诽谤他人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诽谤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虚构事实诋毁他人可能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虚构事实并传播,针对特定个人,情节严重,如造成名誉重大损害。轻微情况不构成犯罪。判断依据包括手段、内容、传播范围及后果。在特定情况下,此类行为将构成诽谤罪。

侵犯公民名誉若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以公开方式传播,对他人人格和名誉造成伤害。捏造与散布需同步,仅在私人场合讨论或传播真实信息不构成诽谤。此罪针对特定人,属故意犯罪。

侵犯公民名誉若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以公开方式传播,对他人人格和名誉造成伤害。捏造与散布需同步,仅在私人场合讨论或传播真实信息不构成诽谤。此罪针对特定人,属故意犯罪。

侵犯公民名誉若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以公开方式传播,对他人人格和名誉造成伤害。捏造与散布需同步,仅在私人场合讨论或传播真实信息不构成诽谤。此罪针对特定人,属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