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长春)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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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广告行为是否侵权,需考虑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非法销售侵权商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等。这些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广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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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获得途径主要可分为两种:即原始取得及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在最初阶段便获取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无需再依赖原所有者的意志;至于继受取得,则是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从原先所有者手中合法地接管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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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民法规定的行为、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实际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必然因果联系,以及行为人在实施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