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陶雄利律师,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副主任,2002年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法律系,2008年开始执业,扎根于广州市黄埔区,辐射广州,知名合同、交通事故、劳动、婚姻家事、刑辩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体系的建立及防控,目前担任众多知名企业及政府机构法律顾问。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专家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公益律师团成员、一村一社区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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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属刑事暴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迫交易一般情况下都会使用一些威胁的手段,这样的行为是犯罪的,既遂犯一般是故意的,并且有计划已经实施犯罪的,这个情况下,一般来说强迫交易罪,是属于既遂犯。

符合下列条件的,则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一、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三、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强迫交易罪属于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犯罪分类之一,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上称侵犯财产罪,有的简称为财产罪。以公私财产为目标,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具体情形有:(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

是持续犯。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属于持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