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纠纷丶刑事案件、劳动工伤纠纷丶合同纠纷丶医疗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523508666
1757人阅读
未婚同居者多选择关系稳定后登记结婚,也有恋人先领证再同居。前者在法律上不受约束,后者虽未同居,但已是法律上的夫妻。只有完成婚姻注册手续,获得法律凭证,双方才能成为受保护的合法夫妻。
1504人阅读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国家司法机关、辩护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以及普通公众,均可依法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资料。需携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委托书需经公证。查询通常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若档案已转移至地方国家档案馆,则需在相应档案馆查询。
1918人阅读
补领结婚证时,新证日期沿用原日期,并标注“补”字。补办结婚证需查阅档案,不改变结婚生效日期,仅记录补办日期。结婚证是婚姻生效的法律凭据,须贴照片并加盖钢印。遗失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办。重婚、未成年、近亲结婚、患不宜结婚疾病者不得结婚。性行为能力受限者需婚前告知并遵守法律道德约束,否则可能导致离婚。
1449人阅读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物品,分手后是否能索回值得商榷。从法律角度看,恋爱期间的财务馈赠旨在加深情感联系。如一方自愿赠送独特礼物或支付共同开销,且未超过常规人际交往标准,通常被视为赠与,分手后不易索回。如涉及大额财产或共同购买的物品,情况可能不同。最好在恋爱期间就财务问题进行明确沟通,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