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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5.05.0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方式可由当事人协议;
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由探望权人向法院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一般是如果探望权人与孩子见面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法院会延长探望时间,或增加探望次数。
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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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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