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已届清偿期和到期债务的区别

已届清偿期和到期债务的区别

时间:2025.01.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清偿期间一旦届至,即发生下列法律效果:
(1)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
(2)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
(4)清偿期届至,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债权人自清偿要求提出时负迟延责任;
(5)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并都届清偿期的,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二人互负内容相同的债务,且都届清偿期的,可以互相抵销双方债务。
已届清偿期的,会有一个清偿期间,清偿期间届满,这个债务就是到期债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
依上述规则都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期间的规定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