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简易程序与
速裁程序的区别: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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