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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威胁他人受什么处分

时间:2025.01.22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类犯罪辩护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需要看案情,事业单位的处罚有:警告、记过、罚款、开除等。
如果被敲诈勒索的,由于敲诈勒索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督促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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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撰写恐吓信或采用其他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威胁,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下,通常应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具体惩处。 此种行为可能导致的惩罚措施包括五日以下拘留...... 更多>>
黄玉兰律师

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黄玉兰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业务,成功代理多起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玉兰律师从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曾任多家国有公司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疑难复杂、涉及多个程序的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实务经验。 南宁市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南宁市律师协会会员。   黄玉兰律师秉承“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争取更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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