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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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实施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并未取得这样的资格,由于其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无法作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人。在法律体系中,非法人组织涵盖了诸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多种类型。

独资企业通常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并未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在法律上被视为个体经营模式,因此不能承担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尽管非法人组织中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但它们并不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的要求。因此,在涉及单位犯罪的情况下,独资企业不能作为犯罪主体。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使用普通增值税发票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不构成,一般单位犯罪必须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对于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要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单位会被判处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人是会承担起相应的刑期,这都是有规定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人单位欠款能否申请支付令,企业法人承担什么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