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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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针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精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四个阶段:初犯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监禁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五万至五十万元;恶劣情节则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上限提升。单位犯罪将对公司罚款,责任人同负刑事责任。追诉标准以2001年规定为准,涉及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的即进入诉讼程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条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该法律详细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情节轻者五年以下徒刑及二万至二十万罚金;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五万至五十万罚金;情节极度严重者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先罚金,再依责任人责任定刑。立案标准包括伪造面值过万人民币的金融票证或累计超十张。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伪造、篡改行为,以及伪造、篡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等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等也属犯罪范畴。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伪造、篡改行为,以及伪造、篡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等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等也属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