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
姚大利律师执业于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案件,主要业绩涉及检察院不起诉、定罪免处、再审依法改判等,大部分案件从轻、减轻处罚。 姚大利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效高的执业理念。深入专研案件本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自己独到见解与预判,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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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蓄意谋害、为争产杀害他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情节恶劣,以及以欺骗或恐吓方式操控遗嘱设立、修改或撤销,皆属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具体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继承权丧失种类具体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同意顺序的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法定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的几种情况是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遗嘱的,遗弃被继承人甚至对被继承人有进行虐待的。类似于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仅会失去继承权,也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