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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如何办

时间:2025.05.0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做法: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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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聪聪律师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行政诉讼、医疗诉讼的理论研究与执业实践。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待人以诚。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摩擦与纠纷无法避免,作为律师,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现行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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