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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欠债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1.判断债务性质:
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2.非共同债务处理:
要是债务仅为一方不合理开支等产生,属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偿还。
3.债务分担约定:
离婚时双方可就债务分担协商,不过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投资,后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债权人找上门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债务。此时小朱和小丽正在闹离婚,小丽认为这笔钱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而小朱则觉得夫妻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在离婚时就债务承担问题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所借的钱用于个人投资且小丽并不知情,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本案中,从已知情况来看,债权人较难证明这一点,所以小丽通常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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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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