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赔偿经济损失未
出资的
合伙人需对其他合伙人因自己未出资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比如耽误项目开展带来的损失。
2.承担出资利息
除了补足出资额外,未出资者要承担从应出资时起到实际出资时止的利息,以补偿其他合伙人。
3.丧失部分权益
根据
合伙协议,未出资合伙人可能会丧失一定的利润分配权或决策权等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丽三人约定合伙开办一家店铺,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和出资时间。然而到了出资时间,小朱却未按约定出资。小胡和小丽多次催促,小朱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小胡和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影响了店铺的筹备和后续经营,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困难,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小朱与小胡、小丽签订了合伙协议,就有按约定出资的责任,其未按时出资的行为构成违约。
2、小朱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合伙协议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各方都应遵守。小朱未出资的行为给小胡和小丽造成了影响,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小胡和小丽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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