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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事后追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1.债务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
若债务是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便事后一方追认,也属无效。
2.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
双方合谋虚构债务让另一方追认,这种追认没有法律效力
3.受胁迫作出追认。
一方因受到威胁、强迫而对债务进行追认,可请求撤销,撤销后追认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了一大笔钱用于赌博。后来债主小胡找到小丽,要求小丽对该债务进行事后追认。小丽出于恐惧,在小胡的威胁下签署了追认书。但事后小丽后悔,认为该追认不应有效,与小胡就追认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赌博,此债务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丽是在小胡的威胁下签署的追认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事后追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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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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