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8万,已达到
数额巨大标准。
一般来说,
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2.不过已进行
赔偿,这属于从轻
量刑情节。
法院会综合考虑赔偿情况、悔罪态度等,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朱为泄愤,故意毁坏小胡的财物,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达8万。事后,小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小胡进行了赔偿,并诚恳道歉。小胡接受了赔偿,考虑到小朱的态度,希望
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小朱,但对于小朱应承担怎样的
刑事责任仍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中财物价值8万,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2、虽然小朱积极赔偿,但仍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其赔偿行为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通常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小朱赔偿情节,可能在量刑时在
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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