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开证申请人违约,如提交资料不符等导致拒付,开证申请人承担损失。
像企业提供
虚假货物信息,银行拒付,该企业就得担责。
2.若银行操作失误造成拒付,银行承担责任。
比如银行工作人员看错单据细节误拒付,银行需
赔偿损失。
3.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被拒付,受益人自己担损失。
如出口商单据内容错误,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公司与小胡公司签订
贸易合同,小朱公司向小胡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小朱公司通过银行开立了以小胡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货物交付后,小胡公司向银行交单请求付款,银行却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拒付。小朱公司认为货物质量没问题,拒付是银行无理;小胡公司则称自己按要求提供单据,损失应由小朱公司承担,双方就损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仅基于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和付款。若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银行拒付具有正当性。
2、若小胡公司能证明自己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单据,不存在实质违约,那么损失不应由其承担。而小朱公司若认为货物质量合格,应与银行进一步沟通,确认拒付的合理性。若银行无理拒付,小朱公司可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责任;若单据确不符,损失责任需根据合同约定进一步确定双方分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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