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管辖,像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等,不过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无协议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不明,给付货币时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3.特殊
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房屋租赁等
合同纠纷,按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未
约定管辖法院。后因小胡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小朱欲
起诉。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因为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而小胡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未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2、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按照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朱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有权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胡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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