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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屋能否拍卖偿还单方债务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房屋可用于拍卖偿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请求执行该房屋,法院一般会支持。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债务人在房屋中的份额。
法院先析产确定份额后拍卖。
若无法协商析产,债权人可代位析产诉讼
也可整体拍卖,保留配偶应得款项,剩余偿债,同时保障配偶基本居住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小朱因个人生意失败欠下小胡债务。小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小胡申请执行小朱与小丽的共同房屋。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用于偿还小朱个人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请求执行夫妻共同房屋,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2、若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胡可申请执行夫妻共同房屋中小朱的份额。法院会先进行析产,确定小朱在房屋中的份额后再拍卖。若小朱与小丽无法协商析产,小胡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实践中,法院也可能对房屋整体拍卖,就所得款项先保留小丽应得部分,剩余用于偿还债务,同时要保障小丽的基本居住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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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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