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统一规定股东竞业禁止
补偿金。
若章程、
股东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有约定,按约定支付。
2.司法实践中,补偿金受多因素影响。
竞业限制期限长、地域范围广,补偿相对高;
岗位重要、掌握核心秘密的股东,补偿也较高。
3.无约定时,部分法院参考规定酌定,如按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30%按月支付,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标准支付。
股东可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公司与小朱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协议未明确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数额。小朱离职后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向公司主张补偿金,公司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双方就补偿金数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朱决定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1、我国法律未对股东竞业禁止补偿金作统一明确规定,若有约定应按约定支付。本案中协议
未约定,需参考其他方式确定。
2、司法实践中补偿金数额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如竞业限制期限、地域范围、股东原岗位及对公司商业秘密知悉程度等。
3、若没有约定,部分法院会参考相关规定酌定,如按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朱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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